10.3969/j.issn.1007-8207.2007.03.038
我国侦、控、审关系的五大误区及校正
通过比较研究与理论剖析,关于我国的侦、控、审关系,我们发现存在着五大误区应予校正:侦、审之间应该是二元化的配合制约关系而非互相配合制约关系或无关系,侦、控之间应该是配合关系而非制约关系,控、审之间应该是制约关系而非配合关系,整体结构应以审判为中心而非侦查为中心,应该是共时性的诉讼结构而非历时性的工序结构.
配合关系、制约关系、审判中心主义
D9(法律)
2007-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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