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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5.09.035

试论行政法利益平衡功能

引用
利益可以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可以统称为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现实性.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利益冲突、利益平衡、行政法、功能

D922.1(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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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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