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5.09.034
论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为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司法变更权从开始设定到实施,学界和实务部门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论.本文从司法变更权的理论基础出发,界定司法变更权的内涵,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现行法律的框架,完善司法变更权介入行政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力求确立一个完善行政诉论司法变更权的开放性思路.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自由裁量权、合理性
D925.3(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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