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8.037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相当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不能根本解决.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的把握国际私法基本精神的走向.文章将从国际私法基本精神从"主权优位"到"平位协调"的转换方面,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方向加以定位,从而提出了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在立法实践中加以限制和改善的建议.
公共秩序保留、主权优位、平位协调、国际公共秩序
D997(国际法)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