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4.08.028
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分析--一种行政法视野下的新解读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有着不同于西方自然垄断的特点,那就是我国的的自然垄断行业是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行政行为.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就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文章主要从分析自然垄断的政府规制的方式入手,指出了现有几种规制主式的不足之处,并根据WTO的要求,指出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应当进行改革,包括进行国有化改革、积极引入激励性规制机制、扩大社会团体的作用等.
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政府规制、行政行为
D922.1(中国法律)
200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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