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3.09.035
论代理权的授予能否成为债的发生原因
代理权的授予有事实上的可能及法律上的必要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代理制度应该作为有其自身纠错机制的制度而独立存在,从而加强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代理、代理权
D92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2-93
10.3969/j.issn.1007-8207.2003.09.035
代理、代理权
D92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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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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