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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2.08.032

论新闻诽谤举证责任的分担

引用
在我国当前的新闻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法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应由被报道方承担新闻侵权构成要件中客观要件的举证责任,报道方承担其中主观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新闻诽谤、新闻侵权、举证责任

D923(中国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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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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