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1.03.005
论行政合同诉讼
行政合同既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又不同于一般的单方行政行为.基于行政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合同诉讼又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行政诉讼,其在起诉主体、审查对象及内容、举证责任、调解制度、审理依据及判决形式等方面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存在着诸多差别.
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单方行政行为、特殊的行政诉讼
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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