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0.04.021
行政契约的契约基础
@@一行政契约的合意
行政契约存在的根基就是作为契约双方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享有契约自由,契约的成立是合意而非强迫。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相对于行政命令等权威性管理手段出现的较晚。但行政契约的出现并非偶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合理结果。……
行政契约、行政主体、社会经济发展、行政命令、行使职权、契约自由、管理手段、权威性
D6(中国政治)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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