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否继续主持补选工作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不能主持补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也仅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
D922.11;D42206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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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
D922.11;D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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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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