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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否继续主持补选工作

引用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履行职责从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不能主持补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也仅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

D922.11;D42206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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