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要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如何进行补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出现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情况的,都可能需要补选.综合来看,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成员被罢免职务的;(2)成员辞职的;(3)成员因判处刑罚被终止职务的;(4)成员自然死亡的;(5)成员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或者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6)成员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的;(7)成员户籍迁出本村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
2022-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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