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638.2002.03.010

我国乡镇企业的三个法律问题

引用
@@ 谓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乡镇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近二十年来的高速发展已使其在我国国民经济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近2/5,国内生产总值的近1/3,工业增加值的1/2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同时它还吸纳了1.3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关于乡镇企业的立法方面尚存一些问题,笔者尝试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乡镇企业法、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投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总产值、农业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支援农业、生产总值、农民收入、经济领域、各类企业、改革开放、增加值、中国、义务、统计、评价、立法、国内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乡镇经济

1004-9940

34-1016/F

200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