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21.09.009
论集体协商中政府职能偏差及其优化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集体协商中,政府是一个特殊主体,其职能是依据主体权责边界来定位.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变迁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相契合.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职能出现偏差,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随着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面临着难得机遇,也对优化政府职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政府需要在宣传引导、规则制定、平台搭建、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聚焦用力.
劳动关系;政府职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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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创新研究"19BKS086
2021-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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