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8.04.009
民法典编纂视域中 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究
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也不应改变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改革不得减损既有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应当在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再行创设一项新的用益物权,该项用益物权可以借鉴比较法上的"地上权",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重新构建,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上权的三层次权利结构模式.
宅基地、物权、使用权、地上权
D92(中国法律)
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开放课题"村民自治组织在土地征收中的作用研究"17ZZWM014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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