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6.08.012
策略性收放:中国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新阐释
中国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呈现放宽准入和强化监管的“混合”色彩。催生“放管结合”的原因在于政府希冀“剥离”政治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前提下,积极利用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提供服务。具体表现为常规性监管为主,强制性监管兜底;功能性激励为主,价值性约束兜底的概念框架。如是,政府积极通过政治性约束和功能性激励的“策略性收放”来实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管之间的巧妙平衡。
社会组织、策略性收放、政治性约束、功能性激励、开放的务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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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民政部2016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研究”2016MZRL0102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公共治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深化研究”FRF-BR-15-017B。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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