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6.02.006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需要解决的法律认识问题
"三权分置"的模式值得肯定和推广.但是,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必须考虑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新设置的土地经营权必须建立在这两种权利之下.所以,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有必要清晰认识这三种法律权利的法律属性和功能.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法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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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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