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5.02.006
司法改革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人民法院围绕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已经连续进行了三轮司法改革,但从改革一开始就面对的审判权独立性缺失问题和地方化、行政化体制积弊都未能有令人满意的实质性改变。由于这三个方面内在的体制性逻辑和评价标准难以理顺,实践和理论又往往简单地选择避让冲突,遏制了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将司法改革理想置于体制的现实冲突中,提示本轮司法改革要达成的目标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更关系到十八大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能否在中国司法上得以体现。
审判权、地方化、行政化、司法改革
D92(中国法律)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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