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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7453.2014.12.008

依宪执政与立法权的重新定位

引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区别“良法”与劣法、恶法的背景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科学性)和人民意愿(民主性),甚至被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所绑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正是把良法恶法的区别作为起点,引出了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样的大命题。

依宪执政、立法权、重新定位

D92(中国法律)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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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改革

1674-7453

11-5876/D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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