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53.2014.01.005
建立多层次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制的若干思考
政府提供或者组织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要为全体老年人提供保护,但在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一元化之前,不应该一味将城乡统筹理解为城乡“一体化”,追求形式上的统一大于追求收入保障的本身;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制度体系,不同的人群适用不同的制度组合,以达到不付费者最低生活有保障,付费者老年收入保基本,自愿储蓄锦上添花的目标。
老年收入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城乡统筹
C979(劳动科学)
2014-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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