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法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其发展早期具有高福利性质,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人口结构失衡和经济预算压力下,政府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改革进程体现了三个特点:坚持现收现付型保险的根本地位、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利益、逐步破除公共部门的养老特权.我国应吸取法国的教训,审慎确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以避免公共财政被养老保险赤字所裹挟.并且可以借鉴法国经验,一方面发布高瞄准度的“微型福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的养老利益,另一方面以积极的态度逐步消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特权.
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双轨制、社会公平
D922.294(中国法律)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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