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
《公务员法》颁布后,公务员内涵与外延都扩大了,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行政公务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所以只研究行政公务员的聘任制,而没有将所有公务员纳入研究范围,原因在于,一方面行政机关与普通百姓关系十分密切,研究其全面实行聘任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行政公务员行使的是行政权,与其他公务员所行使的权力,如权力机关的立法权、法院的审判权、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等具有不同的特点,放在一起研究比较复杂,难以进行制度设计。
《公务员法》、全员聘任制、行政编制、改革、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财政负担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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