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对策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温家宝总理、收益分配权、财产权利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5-68
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温家宝总理、收益分配权、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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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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