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与行政复议关系的再思考
新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特别是与政府有关的纠纷增多。对老百姓而言,是去信访,还是打官司,还有没有其他的渠道?对政府而言,应当从何处入手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复议本应是政府利用自身优势、公正便捷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经验做法。然而,我国的行政复议由于制度设计的偏差,困境重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007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有所起色。《行政复议法》颁布至今11年有余,其修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也在多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诸多问题上正在形成共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前景日趋明朗。本刊特约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对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功能和定位,以及行政复议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行政复议法》、信访、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行政复议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制度运行、2007年
D922.1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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