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兼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在法理层面反思.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可以提炼数据无国界、数据主权、数据自由贸易、数据人权保护四种基础法理.这些法理存在部分合理性,但也存在重大困境.作为替代,应将数据安全主权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基础.数据安全主权秉持安全不可分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既平等回应各国对数据安全的合理关切,又反对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可以成为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的重叠共识.我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数据出境制度整体上与数据安全主权的法理高度吻合.但在风险认知上,需要采取合理、开放、动态的安全观.在具体法律工具上,需要针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纳不同的风险评估方式.
数据跨境、数据主权、数据贸易、数据人权、数据安全主权
D914;TP309.2;G23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算法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ZGFYZDKT202211-01
2023-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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