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地方执法的绩效实证与机制改革
在2010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内,证监会派出机构累计对728件证券违法案件作出处罚.但是,36个地方监管局不仅彼此执法数量与案件类型差异显著,而且其对事实相近的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也时有差别,更呈现出对同一类型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幅度的各自偏好.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在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建立之初便参与其中,由此影响了派出机构的地理分布和外部执法环境,再加之各地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和统一处罚裁量规范,风格迥异的地方执法在所难免.比较而言,尽管域外主要国家证券监管体系亦有局限,但其较为合理的机构分布与组织机制设计值得关注.面向未来,我国应重新设置证监会地方执法的机构体系,在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统一的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裁量指引.
证监会;证券违法;派出机构;稽查执法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证监会内幕交易监管行为研究:1994-2017";深圳大学2020年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证券市场规制理论研究"
202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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