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认定与审查
司法实践对"政府信息不存在"一类案件的审查处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认定标准和审查规则也缺乏体系性."信息不存在"并非是纯粹的描述性事实判断,也具有规范属性,解决司法审查的前提是确定"信息不存在"的规范内涵,进而理清司法审查的具体步骤,将审查规则予以层次化.在具体个案中可先回避实质性审查,通过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从形式合法性角度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再转为对信息存在状态的实质性判断,通过直接证明的方式予以认定.如此路径存在困难,则借助法律推定的方式转化司法认定的对象,依据层次性的证据证明标准对行政机关"检索义务"的履行程度进行审查,进而推定政府信息的存在状态.
信息不存在、告知义务、确证、推定、检索义务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重大项目继续支持研究计划"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方法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XNL010
202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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