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委会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中的法治化参与路径
村委会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的参与过程中,承担着自治职责、法定职责和辅助职责,为了化解村委会参与中的若干现实困境,需要予以法治化改善.因此,应当以村委会的宪法地位为出发点,以"帮助者"的角色定位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村委会既可以广泛参与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任务;还可以在行政机关的指挥下,参与实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权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任务.基于村道的所有权归属与利用目的,村委会有权封锁弱开放性村道,并限制非本村村民的通行,但应当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
村委会、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法治化参与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村民委员会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中的法治化参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CLS2020ZX029
202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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