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公共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进路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共卫生体制尤其是传染病领域的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集中反映在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与卫生管理体制之间衔接性的优化.31个地区在传染性公共卫生领域事权改革方案的差别化对待,体现了地方在治理思路上的不一致性.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方面需要在疫情等级性和事权内容类型化基础上确定事权的法律属性,理清事权体系下基本公共卫生事权和重大公共卫生事权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策目标下,明确事权的层次性划分和支出责任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差异,推动事权改革与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协同性,并发挥省级政府在区域治理中的统筹作用.在习近平总书记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要精神指导下,实现传染性公共卫生财政治理向常态型与应急型并重的共同事权模式转变的法治化策略目标.
事权归属、支出责任、公共卫生、优化配置
F812.2;D922.2;R197.1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青年项目2020EFX006
202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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