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构改革与行政主体理论创新
机构改革的逻辑路径主要是静态的机构调整与动态的职能转变,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属于不同的逻辑范畴.党政融合的机构改革实践为行政主体理论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行政主体是动态性、抽象性、开放性的概念范畴,行政主体理论是行政法治的基础理论,在机构改革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通过对机构改革的理论分析,引入与之逻辑关联的行政主体理论,可发现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逻辑错位和现实问题,如静态的行政机关概念范畴狭窄、行为主体权责分离等.针对这些问题,在对相关学说和域外经验分析的基础之上,对行政主体概念范畴的界定与调适、组织形式的分立与统合以及新型党政融合体制中的主体行为属性的甄别等方面进行理论探索,从而拓宽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视野,对机构改革在现实实践中面临的新课题进行理论回应.
机构改革、行政职能、行政主体、行政救济、行政组织法
D616;D26;A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4
202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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