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疫情防控中行政公益诉讼的维度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赋予了行政主体在非常时期的紧急权、强制权,疫情防控中行政权处于相对强势状态.如何使疫情防控的行政权符合法治行政原则、受到立法权规范、受到司法权约束,行政公益诉讼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监督模式.它具有紧急性纠错、针对性纠错、专业性纠错和源头性纠错的法治意义.疫情防控中行政紧急处置不力、信息公开迟滞、公共卫生职能瑕疵、环境资源破坏和其他公权力行使不当等都可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疫情防控中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沿着下列技术进路展开:强化检察建议、强化问题意识、强化纠错力、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执法整合等.
疫情防控、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范畴
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
202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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