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败诉案件中的客观诉讼法理
作为客观诉讼特征明显的新型机制,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具有传统行政诉讼理论难以描述和把握的原因与机理.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案件进行分析不仅具有指导实践的意义,更对理解其制度特性及完善路径具有重要价值.基于客观诉讼的特性,本文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分为程序性败诉、目的性败诉和制度性败诉.文章结合实践案例深入剖析了三类败诉案件的案情和要旨,指出应明确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特殊起诉条件以得升程序性胜诉能力,建构职权探知主义的审理规则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夯实内外制度要素克服制度性败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客观诉讼、败诉
连云港市检察官协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资助”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研究”项目、北京市社科联重点项目”京津冀府际协同执法机制研究——以雄安新区建设为切入点”项目编号:19FXB000Z5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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