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视阈中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完善之道
日益严峻的野生动物生存危机和频繁爆发的人畜共患疾病,使得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道德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生态伦理拓展了道德关怀的边界,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精准的注入到法的内容中,将有助于构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理想秩序.从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伦理维度出发,回应“保护”与“利用”“普遍保护”与“重点保护”“主体”与“资源”“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等几对主要矛盾带来的伦理困境,由点及面的寻求生态伦理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法律实现方案,拓展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道义重塑,将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生态伦理、生态文明、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福利、野生动物保护法
D922.6;G275.1;B82-0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专项;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和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之智慧司法学科建设阶段性成果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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