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下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工具,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创设了新型评价体系、合作机制和法律责任.新型评价体系以信用语词为载体对相对人的守法、违法信息进行了重新表达,并通过考察相对人在一段时间内的既往表现形成守法肖像.应当通过厘定免于记录与评价的事项和审慎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来对其进行法律约束.新型合作机制以信息共享公开为基础大幅简化了部门联合与公私联合的协同方案,可分为加强惩戒型、信息通报型和风险预防型三种类型,其中纯粹以加强惩戒为目的的联合应当最为审慎推行.部门联合应当回归“各司其职”的本质,公私联合应当回归“合作治理”的本质.新型法律责任通过“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形式设定了“箩筐”式制裁方案,应当予以摒弃.政府应当利用丰富的信用工具箱提升监管效能,将对其进行合法性控制的法律技术回归到既有法律框架中来.
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信用评价、合作机制、信用工具
D910.1;H319.1;F832.4
天津市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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