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中工资给付风险负担与社会补偿的法制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劳动关系处理面临巨大挑战,因疫情防控强制措施所产生的工资给付风险分配与补偿问题为核心争论点.疫情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适用不可抗力和劳动合同中止规则,亦不能完全以“企业风险理论”解释所有疫情停工的工资给付负担规则,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区分不同疫情防控强制措施,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而发生的停工及灵活用工下,工资给付义务的不同保障主体与标准确定.要建立疫情防控措施下劳动者的工作收入损失补偿机制,实现社会保障规范化、体系化;充实突发事件与危机应对的劳动法制度工具,平衡劳动关系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重大疫情防控、工资给付风险负担、社会补偿
D923.6;F246;G6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A820023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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