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制度在经济领域的拓展——以腐败治理为视角
腐败案例简单统计表明,官员腐败案件大都集中于经济建设的相关领域,或者说腐败大多发生在政府享有的经济权力的运行过程,包括项目分配、资源配置、官商关系等,多因对政府经济权力规制不力.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注重政府与个人关系的构建,侧重于对政府传统秩序权力(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的规范,强调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忽略对政府经济权力的规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没有被整体纳入行政法的制度框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创新决定了政府具有重要的经济职能和经济权力,为了有效规范此类职能与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创新行政法制度,实现其在经济领域的拓展.
腐败治理、政府经济职能、行政法制度、拓展
D630.9;F239.44;D91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VZL010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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