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的偏离和矫正——以决策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为中心
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中,以控制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为目标的事由最为严密,但存在对权过责相适应、激励兼容和恰当回应民意等责任设定原则的偏离.决策前置程序中的追责事由存在冗余和形式主义,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责任绑定诱发了对评估的操纵,决策执行中的追责机制容易刺激利益相关者和政府博弈,结果归责的责任倒查也没有得到根本纠正.对此,必须限缩决策前置程序中的追责事由,在对决策者的责任追究中避免将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相混淆,在决策执行阶段区分执行者和决策者的责任,慎用结果归责并为追责对象提供足够的免责抗辩理由.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社会稳定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支持项目DSJCXZ18041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17@ZH014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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