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方式的定性、选择与转换——以海关“收缴”为例的分析
行政处罚方式名目繁多.在立法规定和执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处罚方式不应简单地以名称来确定,应结合特定的语境判断其是否为行政处罚以及何种处罚方式.在识别行政处罚方式之后,应基于法益的权衡在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之间、或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方式之间作出最恰当的选择.如果某种行政处罚方式选择不当、或者为更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则应允许转换为其他行政处罚方式甚至其他行政行为方式.
行政处罚、识别、裁量、转换、收缴、没收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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