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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判定规则

引用
过程性信息在法律制度中的混乱界定,导致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实践中的困扰.将其类型化是判断信息能否公开的基础.按照信息的特点可以分为事实性信息和意见性信息.其中意见性信息可以分为公务人员的意见信息和专家的意见信息.按照信息形成的过程可以分为行政决策准备阶段和行政决策进行阶段以及行政决策作出阶段等不同时间节点的信息.行政决策信息的公开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结合信息的内容以及和信息所处的时间节点,考量客观性与主观性、行政性与专业性、阶段性与确定性等因素,并进行利益衡量后综合判断应否公开.

行政决策、过程性信息、类型化、豁免公开、利益衡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17@ZH014;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18ZDL18

201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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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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