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行政法上说明理由即时性原则
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上的基本制度,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法治及保障公共参与的重要方式.我国以单行法的形式规定了特定类别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义务,但由于规定粗略、标准不一及法律后果不明确等原因,使说明理由要求难以发挥其制度功能.美国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即时性原则奠定了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法上的基础地位,在制约行政裁量滥用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形式法治,但同时对规则制定造成了些许负面影响.有条件地接受“事后说理”,将即时性原则视为司法审查的一般指导性规则,统一“发回不撤销”判决方式的适用情形,将促进行政法治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并重,是修正即时性原则的基本方向.深入探究即时性原则的分析框架和发展方向对完善我国说明理由制度极具借鉴意义.
说明理由、即时性原则、形式法治、修正、中国启示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18ZDL18
2019-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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