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地方事权

引用
为了有效提升地方对道路交通的治理能力,应当在未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中认真梳理地方事权,并通过明确授权方式,允许地方性法规有更大的自决创制空间.这种可控的适度分权模式,比较契合我国立法上实行的集权下的分权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地方事权、地方性事务、地方治理

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15JZD010;2016年度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项目“警察法学理论体系之重构”2016THZWYX01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20-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