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见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效、低成本、和谐等优点.但是,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也存在着性质与功能定位不全面、公正性不足、管辖过于分散、和解与调解手段运用不畅等问题,这造成了我国纠纷解决体系构建畸形、复议制度权威性受到质疑的窘境.值此《行政复议法》修订之际,应当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充分、全面的考虑.只有这样,行政复议制度才能长出牙齿、形成威慑、提高老百姓对该制度的信任感,进而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行政复议、公正、调解、管辖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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