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议申请人( 原告)资格与信赖利益保护的运用——基于冯书军案的分析
依据”保护性法规”和”竞争之诉”理论,所有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都拥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局限于权利联系上狭义的”承继论”.在信赖利益保护领域,只要存在信赖公权力即可享受信赖利益保障; 同时也应强调法律的安定性,当违反信赖利益保障原则之时,法律安定性也就无从讨论.
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原告资格、信赖利益保护、法律安定性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2-39
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原告资格、信赖利益保护、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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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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