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一个涵义极不明确的非法律概念,系理论上对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权利的统称.在权利性质上,自然资源使用权有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之分,前者系权利人依私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后者系权利人依公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范围上以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为限.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公法上一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而狭义上仅指权利人经特许许可所取得的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这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或类似物权的权利,部分可适用或准用物权法予以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设定和分配,它是形成资源要素市场的基础,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的核心.
自然资源使用权、公法上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ZD066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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