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例与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民国行政法院的判例为中心
如果说近代行政诉讼法是移植而来的“书本上的法”,那么行政判例则是浸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是行政诉讼本土化的重要方式.民国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细化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和慎用合理性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了宪法、法令、判例、解释例、习惯以及行政惯例的法源地位.我们应辩证吸收民国行政法院的有益做法,正确认识指导性案例的价值目标,在宪政体制的框架内寻求提升指导性案例效力的路径,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辑、适用等的程序设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灵活性和生命力,更好地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行政判例、行政法院、审查标准、法源、本土化
DF74(诉讼法)
司法部项目“司法判解视域下的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研究”16SFB2015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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