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的整体法律框架
政府数据的开放可能会给未来社会带来"地壳运动",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压力.随着以复杂、多元和碎片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封闭式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理论不足以抑制政府数据开放带来的法律风险,也不足以帮助政府实现对数据开放的有效治理.我们需要一种以"开放与分享"为特征的整体法律框架,在行政法领域实现从行政管制法到行政治理法的转变.我们应当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面向来建构全新的政府数据开放整体法律框架.
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法律框架、治理法
DF3(行政法)
上海浦江人才计划项目"区域法律治理中的地方自主权研究"15PJC066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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