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完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也走到了一个关键节点.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各具本土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适性规律.通过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有关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梳理,认为存在以下共通性规律:行政复议以公民权利救济作为重要目的,并逐渐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行政复议体制越来越强调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程序应注重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复议裁决在大多数国家都可诉,但是采用自由选择模式还是复议前置模式,以及经过复议后的被告问题,需要考虑本土实际情况.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在充分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争议的特点以及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之需,对未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和程序等问题做出有效回应.
域外、行政复议、主渠道、正当程序、公正
DF3(行政法)
201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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