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7.01.007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及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修文县环保局案为分析基点
中华环保联合会案蕴含着宽松的原告资格甚至认可行政公益诉讼的隐喻,不过整体来看,目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奉行的宽松原告资格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无论是行政实践还是司法裁判,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中的“特殊需要”作限缩解释似乎占居主导地位。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给行政诉讼带来真正冲击的是,只要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即可获得原告资格,将案件带入实体审理,远未到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度。立足于未来发展,在保护私人权益的行政诉讼框架中适度引入行政公益诉讼,是发展方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原告资格、特殊需要、行政公益诉讼
DF74(诉讼法)
2017-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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