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6.06.006
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认知及其实现机制--以陈爱华案与华源公司案为主的分析
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是以主动审查为基础。公报案例陈爱华案为主的相关案例抽象了“一般审查—适当评价—选择适用”的处理规则。华源公司案为附带审查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审查力度提供可能,体现为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对规范性文件展开形式主体、职权、内容要件等多方面审查;裁判文书中以《决议》形式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合法性判定,监督功能及司法能动性进一步提升。该案为如何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借鉴。同时,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处理建议、结果公示制度亦将为行政诉讼附带审查功能最大化提供助力。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一般审查
DF74(诉讼法)
201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