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6.04.001
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行政纠纷不可避免,但应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良好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应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保证所有行政纠纷有出口;保障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坚持司法最终原则。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各种纠纷解决途径应各尽其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调解是过滤器和分流器,行政复议是主渠道,行政诉讼是最后的防线,信访是补充。根据良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要求,结合各个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有迫切的实际意义。
纠纷解决机制、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
DF3(行政法)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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