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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16.02.010

城市化规划中的权利话语

引用
由政府规划主导的城市化进程,既是我国践行已久的模式,也是新型城市化建设希望借以突破“城市病”的路径设计。但归根结底,城市化是一个社会变迁的过程,本质上依赖社会的全方位自主参与;这就造成了作为手段的政府管理本位,与作为目标的社会权利本位之间的分离,新型城市化建设必须要克服这种分离所可能带来的冲突。这就要求在地方政府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更新规划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话语结构:一方面,在地方政府行使规划权推进城市化的价值理念层面,理顺权利话语和权力话语的优先位次,始终强调权利话语权的优位性;另一方面,畅通权利话语参与规划决策中的渠道,开拓多种社会参与形式,依托法治平台,促进权利话语和规划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城市化、规划、规划法律关系、权利话语

DF3(行政法)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法治化问题研究以广州为例”2013JY04。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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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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